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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通讯 2021年第4月(总第127期)
来源: | 作者:姬钰 | 发布时间: 2021-04-27 | 2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标委会工作动态】
白酒标委会本月启动《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工作;顺利完成第三届白酒标委会委员换届工作;开展《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解读工作,并拟组织召开宣贯工作会议;上线了自助式咨询机器人系统,拓展委员服务内容

1.   TC 358 白酒领域在研标准目录汇 

工作内容:截至2021年4月,白酒标委会在研国家标准计划8项,其中5项国家标准已完成报批,等待发布,3项国家标准已完成工作组组建,目前,《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浓酱香型白酒》已召开启动工作会议,剩余2项国标拟定于5月份召开启动会议。


2.     

关于征集2021年白酒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工作内2021年03月12日,秘书处布“关于征集2021年白酒领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为促进白酒行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行业广泛征集2021年度白酒领域亟需制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材料返回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1日。   



工作内容:2021年4月11日,第三届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在四川省泸州市顺利召开。本届白酒标委会由91名委员组成,第三届标委会将重点着力于质量提升和高质量引领、白酒品质表达、智能制造、绿色评价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基础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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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B/T 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工作内容:秘书处对GB/T10781.1-2021《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技术变化内容进行专业解读,本标准代替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实施日期为2022年4月1日。本次修订是本标准的第三次修订。《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历时5年,初步解决了白酒产品酸酯平衡科学表达问题,下一步白酒标委会将按照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构建总体目标,从酿造微生态、风味骨架成分、感官评价等不同维度深入开展白酒品质表达标准化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标准内容。

5.   

召开《白酒质量要求 第四部分: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启动会
工作内容:摘要:2021 年 4 月 21日,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合酱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起草工作组在贵州省遵义市茅台镇召开《白酒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起草启动会议,来自主管部门、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以及酱香型白酒行业骨干企业等单位领导和代表共48人参加会议与会专家围绕本标准修订原则和方向进行充分讨论。下一步秘书处将进行行业调查、征集样品,测定分析数据等;并于计划2021年完成标准主要技术工作。

6.   报送《酿酒大曲》等八项行业标准立项材料
工作内容: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我国白酒领域发展的现状和需求,针对行业亟需制定的标准进行了预研、梳理,提出《酿酒大曲》等八项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立项材料发送至全体委员征求意见,经秘书处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并于2021年4月2日报送至上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7.    合规小助手上线--自助式咨询机器人系统查询

工作内容:酒类、罐头、发酵等领域标签标注、原辅料属性定位、产品定义分类等常见的合规性问题,可以通过标准合规问题自助式咨询机器人系统查询。

8.   欢迎参会||新版《浓香型白酒》国家标准(GB/T 10781.1-2021)宣贯与培训会
工作内容:为做好GB/T10781.1-2021《浓香型白酒》标准宣贯实施工作以及交流白酒质量安全与智能酿造最新研究进展情况,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合浓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定于2021年5月14-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组织召开宣贯培训会。欢迎相关企业参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摘要 根据《泸州市酒类包装研究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发布《包装 酒用瓦楞纸箱》(T/LAPRA 103-2021)团体标准,自2021年03月20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 


摘要:云阳县口口鲜餐饮酒楼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摘要:吉林市船营区时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德惠市好酒坊酒厂生产的酒江元宴(吉林老窖)酒(500ml/瓶、酒江元宴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7-10),酒精度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