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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的通
来源: | 作者:pmo5e6ddc | 发布时间: 2017-03-15 | 496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总局科技和标准司将作为推荐单位开展相关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为做好此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技术机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向总局进行推荐,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内容负责,推荐数额不限。

  二、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被推荐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战略性软科学项目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在2015年三大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项目(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各单位正式提交申请前可利用项目申报中心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此次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材料报送。各被推荐申报项目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的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4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纸质,一式2份,参照模板详见附件1)和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份,参照模板详见附件2)应于2014年4月6日前寄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其中推荐意见和推荐项目清单电子版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同时发送至总局科技标准司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邮箱。

  四、请各省级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自行从科技部网站查阅下载《通知》,仔细研究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网址:http://www.most.gov.cn。

  五、项目申报机构应按要求首先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推荐单位一栏应选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通过科技部注册审核过程中(首次申请机构),可先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相关专栏中下载项目申请书(模板),提前准备相关申报内容,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六、本次申报工作,由总局科技标准司组织开展,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负责申报材料的整理、汇总。

  七、联系方式
  (一)总局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刘洋 陈易新
  电 话:010-63098578(传真)
  邮 箱:kbskjc@cfda.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邮 编:100017
  (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联系人:王艳 刘增顺
  电 话:010-6709589267095280
  邮 箱:kjc@nifdc.org.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邮 编:100050
  (三)科技部信息中心
  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附件: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2015年度申报项目推荐意见
     2.推荐项目清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