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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标准制修订
摘要:2023年4月10日,由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制定的《食源性肽粉通则》国家标准启动会在北京召开。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含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发布
摘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7种母乳低聚糖含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发布,该标准由中国飞鹤牵头,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单位共同完成制定,是国际首个母乳低聚糖(HMO)的检测方法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摘要:2023年5月10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摘要:2023年5月12日,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团体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环境中克罗诺杆菌属的监控指南》,现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
关于筹建《食品中低聚糖的测定 第1部分:母乳低聚糖含量的测定》《乳酸菌发酵葡萄糖制品》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及征集相关资料的通知
摘要:2023年5月25日,全国发酵标准化中心筹建《食品中低聚糖的测定 第1部分:母乳低聚糖含量的测定》《乳酸菌发酵葡萄糖制品》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及征集相关资料,现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
关于筹建《α-乳白蛋白》和《乳清蛋白肽(水解乳清蛋白)》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及征集相关资料的通知
摘要:2023年5月25日,全国发酵标准化中心筹建《a-乳白蛋白》和《乳清蛋白肤(水解乳清蛋白)》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工作组及征集相关资料,现面向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
Ø 政策法规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蓝莓花色苷等2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等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己二酸与2-乙基-2-(羟甲基)-1,3-丙二醇和对叔丁基苯甲酸的聚合物等6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
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食品企业、相关社会组织提出的意见31条。特殊食品司经充分研究论证,采纳相关合理意见建议,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下一步按程序推进相关工作。
摘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桃胶等4种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公告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 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2023年5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发布有关保健食品的共性问题解答,涉及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相关说明、技术评审要求、审评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解答。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摘要:2023年5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规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公告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调整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现予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有关目录与本版本不一致的,以本版本为准。
摘要:根据《中国保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团体标准经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标准制订程序,并通过中国保健协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Ø 前沿资讯
摘要: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
摘要:2023年3月31日,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主办,中轻技术创新中心与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承办,广东省保健品商会与完美生命健康科技研究院协办的,“特殊食品产业标准化与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广东中山成功举办。
摘要:持续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水平,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
摘要:2023年3月31日,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主办,中轻技术创新中心与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承办,广东省保健品商会与完美生命健康科技研究院协办的,“特殊食品产业标准化与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广东中山成功举办。
摘要: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混合生育三烯酚浓缩物、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用单宁和乙酸乙酯的申请,其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具体情况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邮箱(zqyj@cfsa.net.cn),逾期将视为无意见。
摘要: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批准发布《学龄前儿童用调制乳粉》(T/CNHFA 421-2023)、《斑马鱼模型用于保健食品辅助降血脂功能的筛查方法》(T/CNHFA 131-2023)2项团体标准,现予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Ø 相关解读
解读《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3年第3号)
摘要: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除外)和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大米及其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为新的生产工艺,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硒的规定一致。
解读《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
摘要: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微信端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有关解读。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等四个保健食品目录发布
摘要:《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新增了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酪蛋白磷酸肽+钙”、氯化高铁血红素,更新了部分原料及化合物的标准依据;《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增加了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保健功能及其释义。《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规定了原料名称、每日用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对应功效以及原料技术要求等内容。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以来带来了诸多成效。
Ø 国际动态
欧盟重新评估蔗糖脂肪酸酯作为16周以下婴儿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
摘要:2023年4月21日,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 )消息,欧盟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剂小组(FAF)重新评估蔗糖脂肪酸酯(sucrose esters of fatty acids)(E 473)作为16周以下婴儿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并对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所有人群进行了后续评估。
摘要:2023年3月29日,挪威卫生福利部通过立法公报发布FOR-2023-03-27-430号公告,修订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规定(FOR-2010-02-26-247),内容包括新制定或变更部分食品类别中部分维生素及矿物质等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限量(以终产品中最大含量计)。
摘要: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3年5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943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纤维二糖(cellobiose)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的附件。
摘要: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3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948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6’-唾液乳糖钠盐(6′-Sialyllactose sodium salt)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的附件。
摘要:2023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23/950,修订2'-岩藻糖基乳糖的使用条件。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2/46/EC第2条的定义,在食品补充剂中单独使用2'-岩藻糖基乳糖或单独使用乳-N-新四糖,目前的最大授权量分别为1.2 g/天或0.6 mg/天,都是安全的。
摘要:2023年6月8日,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盟营养、新型食品和食物过敏源(NDA)研究小组就一种3-岩藻糖基乳糖(3-fucosyllactose)作为新型食品的安全性发表科学意见。
摘要:2023年6月12日,据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盟营养、新型食品和食物过敏源(NDA)研究小组就一种6'-唾液乳糖钠盐(6′-sialyllactose (6’-SL) sodium salt)作为新型食品的安全性发表科学意见。
关于允许在食品中使用L-α-甘磷酸胆碱作为营养补充剂的提案通知
摘要: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对在营养补充食品中使用L-α-甘磷酸胆碱进行了评估。食品局的结论是,相关安全性信息证实,在不超过先前确定的胆碱最大使用量,并满足某些标签要求的前提下,L-α-甘磷酸胆碱作为胆碱补充来源,在营养补充食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因此,加拿大卫生部拟修改《营养补充剂清单》中的胆碱条目,以允许L-α-甘磷酸胆碱用作胆碱的补充来源 。
摘要:P1028提案提议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以下简称《法典》),以确保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性和适合度,同时还考虑了最新的科学证据、市场发展、国际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修订后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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