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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低聚半乳糖作为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和标签要求
来源: | 作者:彭雪菲 | 发布时间: 2021-07-21 | 87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1年6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1/900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新型食品低聚半乳糖(galacto-oligosaccharide)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第( EU )2015 / 2283号法规第6条的规定,并包含在实施细则(EU)2017/2470中,涉及低聚半乳糖在欧盟授权新型食品清单中的条目应按照本法规附件中的规定进行修改。

  2.第1款中提及的清单中的条目应包括本法规附件中规定的使用条件和标签要求。

  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

  附件

  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低聚半乳糖”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其他需求


低聚半乳糖

指定食品类别

最高水平(以公斤低聚半乳糖/公斤最终食物的比例表示)

 

  --

 

 --

 

指令2002/46 / 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

0.333

指令 2002/46/EC 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和幼儿

0.450(相当于 5.4 克低聚半乳糖/份;最多 3 份/天,最多 16.2 克/天)

牛奶

0.020

牛奶饮料

0.030

控制体重的代餐(如饮料)

0.020

乳制品模拟饮料

0.020

酸奶

0.033

乳制品甜点

0.043

冷冻乳制品甜点

0.043

水果饮料和能量饮料

0.021

婴儿代餐饮料

0.012

婴儿果汁

0.025

婴儿酸奶饮料

0.024

婴儿甜点

0.027

婴儿零食

0.143

婴儿谷物

0.027

旨在满足强烈肌肉消耗的饮料,尤其是运动员

0.013

果汁

0.021

水果馅饼

0.059

水果制品

0.125

Bars

0.125

谷物

0.125

法规 (EU) No 609/2013 中定义的婴儿配方奶粉和后续配方奶粉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