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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制造工业及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来源: | 作者:pmo5e6ddc | 发布时间: 2019-07-04 | 2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9619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1-2019)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2-2019)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正式发布并实施。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1-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2-2019)分别规定了乳制品制造工业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申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并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发布完善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有利于指导和规范乳制品制造工业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随后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排污许可制度是我国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核心制度,其核心是排污单位发挥环保主体责任:依法按证排污,主动承诺环保责任;建立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自觉履行环保责任;通过依证执法,约束排污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努力提高环保治理水平,全面落实环保责任。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第45号),乳制品制造工业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应于2019年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1-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HJ 1030.2-2019)两项标准紧抓行业特点,注重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立足于达标排放管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把握“适用范围体现行业覆盖全面性,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体现精确性,环境管理台账突出实操性,自行监测体现合理性”等重要原则,有助于科学推动乳制品制造工业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进程,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实现对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推动乳制品制造工业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